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115年度「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」申請相關須知

說     明:

一、   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4年12月9日發國字第1141202734號函辦理。

二、   該會為鼓勵各地團隊以實際行動、善用公有建築或國營事業空間發展地方創生事業,針對22歲至45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的夥伴,以團隊組織為單位、融入全齡共創精神,徵集具地方創生核心精神且可落實之行動方案。

三、   旨揭計畫主持人(不以單位負責人為限,以下簡稱主持人)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22歲至45歲青年(民國69年1月13日至93年1月12日間出生者);計畫成員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不限年齡。總計畫成員人數(含主持人)不得超過4人,且皆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。

四、   申請相關資訊:

(一)申請期限:115年1月12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止。

(二)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,若提送複數案件,將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。欲申請本案者請於114年12月29日(星期一)中午前向本中心提出1頁書面資料,若統計申請超過1案,將陳請校長核定。

(三)申請方式:採線上申請,請於申請時間內將應備文件(詳簡章)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(https://tier.surveycake.biz/s/ZbO82)。

五、   簡章請詳附件。 (附件:附件_簡章.pdf)

六、   本活動與SDG4、SDG17連結:優質教育、永續發展夥伴關係。

七、   業務承辦人:陳律霓(分機3024)

永續長  蕭 瑞 祥